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四、

四、 对民用枪支生产、销售厂点进行清理整顿。对民用枪支生产、销售单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调查摸底,彻底查清生产、销售的全面情况,为重新审批做好准备。从现在起一律停止开具民用枪支购买、运输、持有等证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从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