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通知(1996年) 五、

五、 加大收缴非法枪支、弹药,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枪支管理法颁布的有利时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收缴非法枪支,对主动交出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在限期内不交的,一律以非法持有枪支论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收缴和打击工作要和枪支管理法宣传紧密结合,相互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