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通知(1983年) 三、

三、 办案中查获的淫秽物品,在案件预审期间,由办案单位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不准在办案人员中传看,更不准给无关人员传看。案件审结后,交县、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