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 六、

六、 关于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的规定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的方法、规则应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编号的规定执行。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编写或补编公民身份证件编号。16周岁以下公民户口迁移以及年满16周岁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仍应继续使用此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