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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3.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4. 五、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五、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五、 对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审验机关:(盖章)和国枪支管理法》行为的持证企业,公安机关可暂扣或吊销本证

年月日。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
四、 目录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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