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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3.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4. 四、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1997年) 四、

2. 采用缩微印刷,缩微字母为“CHINAQLANGZHENG”3.封二、封三打印后塑封,(制证时留塑封膜)

四、 每年度由发证机关对持证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进行一次审验,并填年度审验意见:写审验意见。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
三、 目录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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