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2012年) 六、

六、 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