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三、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18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对违法嫌疑人,可以依法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吸毒、从事恐怖活动等违法行为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规定提取或者采集血液、尿液、毛发、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人身安全检查和当场检查时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不再提取、采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