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九十四、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九十四、 九十四、 将第二百三十二条改为第二百三十八条,修改为:“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九十三、 目录 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