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六十二、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六十二、 六十二、 将第一百五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六十一、 目录 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