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五十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五十六、 五十六、 将第一百三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五十五、 目录 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