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五十五、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五十五、 五十五、 将第一百二十六条改为第一百三十条,修改为:“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五十四、 目录 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