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四十、

四十、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