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三十六、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三十六、 一百三十六、 将第三百七十条改为第三百八十条,修改为:“需要请求外国警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书,所附文件及相应译文,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一百三十五、 目录 一百三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