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一十九、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一百一十九、 一百一十九、 将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合并,作为第三百五十条,修改为:“异地执行传唤、拘传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一百一十八、 目录 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