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三、 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三、 三、 要组成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收费办理的“农转非”户口进行全面清理,并认真查明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凡符合有关政策的“农转非”户口,要按政策妥善予以解决,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凡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所造成的空挂户口、双重户口,要积极进行清退。空挂户口注销后,应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农业户口,双重户口应注销交钱办理的非农业户口。同时,要清退所收款项,恢复承包土地,安排好群众生活。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