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出卖非农业户口的通知(1994年) 二、

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市、县政府部门决定的,以各种名目收费办理“农转非”户口,包括以收取城镇增容费、城镇建设配套费、各种集资费等名目办理“农转非”及地方性户口的做法,一律停止,并由省、市、县政府颁发布告,使广大群众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