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1989年) 四、

四、 公安机关要在继续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组织居民看门护楼和治安联防队巡逻防范,并积极指导有关单位和居民对已建住宅中防范性能较差的设施进行加固、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因地制宜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安装报警装置,做到人力防范与物质预防相结合,提高住宅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