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1989年) 五、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改善和提高居民住宅整体安全防范能力的通知(1989年) 五、 五、 在住宅的规划和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公安机关严格实施建筑设计的防火审核。在住宅移交使用时,公安机关要会同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制定住宅防火安全使用制度,向住户进行防火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住宅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住宅楼还要配备必要的轻便灭火器材。请将开展以上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