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 登记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可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3个月内改正。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