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个人申请鉴定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职或者离退休的具有专门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人民警察;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法医官、鉴定官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所在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鉴定机构资格证书》;
身体状况良好,适应鉴定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