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的有关规定外,其警务督察工作依照本实施办法由公安部督察委员会统一领导。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