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 公安部直属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建立督察机构,负责本单位及其各分站的警务督察工作。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