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