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扣留的违法使用的武器、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应当分别填写现场处置记录和统一印制的扣留凭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