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了解本级公安机关的重大警务活动部署,并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督察工作的安排。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