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接处警执法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接警文明规范,出警及时; 着装、携带使用处警装备符合规定; 处置措施适度、规范; 现场取证及时、全面; 接处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按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