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接处警执法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接警文明规范,出警及时;

着装、携带使用处警装备符合规定;

处置措施适度、规范;

现场取证及时、全面;

接处警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按规定出具接报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