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采取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专项考评、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评成绩作为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成绩的重要依据。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以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对执法问题的发现与处理在不同考评年度的,按照处理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考评。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