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为所属执法部门和执法民警建立网上执法档案,完整、准确、实时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培训、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