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把内部考评与外部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将警务评议、社会公众评价和执法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评价作为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