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五条 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议的内容范围,确定考核评议各项内容所占比重。 考核评议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