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4.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 (2)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