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4.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 (1)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 (2)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 (3)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 (5)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