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对应当导入本级公安机关法定程序办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对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刑事案件复议复核等具有法定期限,易产生复议、诉讼等法律风险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立即转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对情况复杂、案情重大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报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转同级有关业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