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办理,应当及时制作《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出具决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法律文书中载明法律救济权利内容的,直接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方式救济;公安机关未出具法律文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未载明法律救济权利内容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按照法定救济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