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4. 不予受理、受理、驳回申请。 ⑥ 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4. 不予受理、受理、驳回申请。 ⑥ 对赔偿请求已经依法作出不予受理、驳回、终止或者是否予以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无正当理由基于同一事实再次提出赔偿请求的。 (2) 受理。除前项规定外的赔偿申请,经本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批准,予以受理。 ⑥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