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7. 7. 附条件不起诉。 (1) 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2)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3) 要求复议的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 (8)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