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8)

(8) 对不符合拘留、逮捕条件,但其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征得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解除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