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2) 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