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1)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1) 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2.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