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2. 补充侦查后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3) 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