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实施。 ⑤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5)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5) 3. 实施。 ⑤ 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5) 制作清单。当场开具《查封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财产所在地、登记机关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连同照片、录像资料或者扣押的产权证照存入诉讼卷。对无法确定持有人的财物,或者持有人不在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清单中注明。 (4) 目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