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延长时限。 ②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② 2. 延长时限。 ②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应当在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决定,但不得决定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①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