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2. 延长时限。 (1) 条件。 ① 对在十二小时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继续盘问时限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② 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继续盘问时限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2) 程序。 ① 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 ② 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或者主管负责人应当在继续盘问时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延长继续盘问时限的决定,但不得决定将继续盘问时限直接从十二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 (3)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