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2. 延长时限。 ①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① 2. 延长时限。 ① 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值班负责人审批;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限从二十四小时延长至四十八小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填写《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报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的主管负责人审批。 (2) 目录 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