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一般采取网上核查、走访调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阅干部人事档案、委托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职位特点和考察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方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