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招录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考察对象填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并对其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资格(技能)证书等原件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