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二、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二)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二、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 违法活动涉及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标准百分之十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