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二、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2018年) (二) 第二部分 具体行为的裁量标准 十二、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二)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理解与适用】 (一) 目录 【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