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预防和治理 第十九条 对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当地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职权加强治安行政管理、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